湖北日報訊 (記者王理略、海冰、通訊員巫勇)今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我省從零點起,在全省範圍開展貫徹水污染防治條例監督執法。
  今年1月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在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大會上高票通過,該《條例》也構建了我省歷來最嚴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其中明確了嚴管排污、嚴厲處罰;對水污染取上限處罰、按日連續處罰;規定私設暗管排污最高罰50萬元,瞞報事故排污單位最高罰30萬元,在湖泊養珍珠最高罰10萬元等。
  今日零點起,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在全省範圍內對貫徹水污染防治條例情況進行監督執法。省環保廳已組織5個執法督查組分赴各地督查,將通過集中執法、專項檢查等形式,堅決貫徹條例要求,堅決依法打擊、公開曝光和處罰一批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這次監督執法也是我省開展“向污染宣戰”三大行動的重要內容,將持續進行。
  (原標題:全省開展監督執法向水污染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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